工程建設監理
1、質量控制
1)對所有的隱蔽工程在進行隱蔽以前進行檢查和辦理簽證,對重點工程要派建設監理人員駐點跟蹤監理,簽署重要的分項工程、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。
2)對施工測量、放樣等進行檢查,對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糾正,并做好建設監理記錄。
3)檢查確認運到現場的工程材料、構件和設備質量,并應查驗試驗、化驗報告單、出廠合格證是否齊全、合格,建設監理工程師有權禁止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材料、設備進入工地和投入使用。
4)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規范、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,嚴格執行施工合同。
5)對工程主要部位、主要環節及技術復雜工程加強檢查。
6)檢查施工單位的工程自檢工作,數據是否齊全,填寫是否正確,并對施工單位質量評定自檢工作作出綜合評價。
7)對施工單位的檢驗測試儀器、設備、度量衡定期檢驗,不定期地進行抽驗,保證度量資料的準確。
8)監督施工單位對各類土木和混凝土試件按規定進行檢查和抽查。
9)監督施工單位認真處理施工中發生的一般質量事故,并認真做好監理記錄。
10)對大、重大質量事故以及其他緊急情況,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
2、進度控制
1)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施工合同規定的工期組織施工。
2)對控制工期的重點工程,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的保證進度的具體措施,如發生延誤,應及時分析原因,采取對策。
3)建立工程進度臺賬,核對工程形象進度,按月、季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計劃執行情況,工程進度及存在的問題。
3、投資控制
1)審查施工單位申報的月、季度計量報表,認真核對其工程數量,不超計、不漏計,嚴格按合同規定進行計量支付簽證。
2)保證支付簽證的各項工程質量合格、數量準確。
3)建立計量支付簽證臺賬,定期與旋工單位核對清算。
4)按建設單位授權和施工合同的規定審核變更設計。
4、安全建設監理
1)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,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停工處理。
2)施工單位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,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。